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请(销)假管理办法
(试行)
为维护我院本科生正常的管理秩序,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,规范本科生外出请(销)假程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科生每学期须按校历安排正常学习,凡开学不能按时返校,放假需提前离校及上学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,均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二、本科生请假需提前3天填写《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请(销)假审批单》(见附件),经本人填写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审批单交至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处,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离校或延迟返校。
三、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,本人(可委托他人)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。
四、本科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;本科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的证明(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)。
五、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、请假逾期不归、返校不及时销假者,将取消当学年奖助评优资格并由学院做出相应处理。
六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。
2017年4月24日